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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互联网赌博、诈骗平台转移违法犯罪资金 33人被判刑

来源:无毒不丈夫网   作者:百科   时间:2025-01-25 05:17:58

  本报讯  将银行卡、帮助博诈被判电话卡(俗称“两卡”)出租、互联出售给他人,网赌看似低风险、骗平高收益、台转来钱快,移违实则有巨大的法犯风险。近日,罪资石棉县人民法院通过“线上+线下”的金人方式,公开开庭宣判一起为互联网赌博、帮助博诈被判诈骗平台转移违法犯罪资金掩饰、互联隐瞒犯罪所得、网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骗平

  本案中,台转被告人林某某、移违张某某等人明知上线转移的资金系违法犯罪资金的情况下,仍然成立工作室,帮助上线“亚特”(身份待核实)等,通过网上转账的方式,按要求对违法犯罪资金进行转账。被告人龚某某、强某某等人明知他人转移的资金系违法犯罪资金的情况下,为获取不法利益,仍然提供银行卡,帮助进行支付结算,情节严重。其中,林某某作为全案组织者,应当负责的转账金额超过7亿元,龚某某、强某某等25人银行卡支付结算的金额在数百万元至千万元不等。

  石棉县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悔罪态度及社会危害性等各种量刑情节,分别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33名被告人判处六年至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5万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金。

  法官表示,将银行卡、电话卡出租、出售给他人,看似低风险、高收益、来钱快,实则有巨大的风险。犯罪团伙可能将他人提供的“两卡”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洗钱、网络赌博等。广大市民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识,保护好个人信息,切莫因贪图蝇头小利而随意将个人身份证、银行卡、电话卡等出租、出售给他人,更不能参与网络赌博或诈骗平台转账,否则可能因触犯刑法而锒铛入狱。

  陈学保  

  记者  李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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