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24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财政部今天发布《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部金通知》,通知要求,融机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微型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合同花税自治区、免印直辖市、财政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部金地方税务局,融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微型为鼓励金融机构对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借款促进小型、合同花税微型企业发展,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上述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30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