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cc)记者王晓薇两会报道
全国人大代表、制定万丰奥特控股集团党委书记董事局主席陈爱莲建议,户籍应尽快制定一部适应当前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行户《户籍法》以取代目前已经沿用了五十多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目前,代表代现度我国户籍登记管理工作主要法律依据是建议籍制195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陈爱莲代表认为这一条例已经明显脱离当前城镇化的制定总体需求,以及在城镇化过程中户籍管理工作出现的户籍新情况和新问题。虽在1998年底,行户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问题的代表代现度意见》,旨在改革二元结构户籍体制的建议籍制新的户口管理政策。但是制定,上述诸多文件都是户籍以《意见》、《通知》等形式发布,行户从本质上说不具有法律效力。到目前为止,没有一部权威性的户籍法律指导户改工作。
陈爱莲建议应该借鉴各国通行的做法,对户籍的管理以立法加以调整,用户籍法来规范户籍管理,修改和完善相关的行政法规。同时要适时调整和完善社会保障法、义务教育法、劳动法和选举法。
作为完善户籍登记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陈爱莲还建议打破原有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登记办法,建立以居住地位标准的户口登记制度。在她看来取消以户籍所在地为主的登记,这样将有利于流动人口的统计和上报,不易出现人户分离而产生的信息不准和信息漏报。借鉴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户籍负责人口登记,管理、稽查以及了解人口数量与分布情况的功能。
此外,陈爱莲还建议进一步完善居民身份证制度。加强身份证与户口登记紧密结合;通过新技术的引进,加强身份证智能化建设。首先,通过身份证建设的途径,进一步健全户籍管理网络系统。其次,发挥身份证对流动人口的信息掌握情况,逐步实现以人为主的动态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