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法明房请示,2023年4月21日,确优权益《人民法院报》要闻版刊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先保批复》(下称《批复》),明确了对商品房消费者房屋交付请求权和购房款返还请求权的护购优先保护,于4月20日开始施行。烂尾楼办
《批复》第二条提到,最高商品房消费者以居住为目的法明房购买房屋并已支付全部价款,主张其房屋交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确优权益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的先保,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护购只支付了部分价款的烂尾楼办商品房消费者,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实际支付剩余价款的最高,可以适用前款规定。法明房
《批复》第三条称,在房屋不能交付且无实际交付可能的情况下,商品房消费者主张价款返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不幸买到烂尾楼的购房者,今后该如何通过法律解决问题?
“超级优先权”
《批复》公布不过一日,上海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付永生已接到了客户的相关咨询。
付永生向南方周末记者介绍,这份编号为法释(2023)1号的《批复》属于司法解释,实践中等同于法律。《批复》虽是最高法对河南省高院的回复,但其规定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