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网讯(全媒体记者李文刚)“执行和解”本是躺平保障申请执行人债权兑现,保证被执行人有效履行债务的执行一剂“良方”,但却被部分被执行人当成了逃避、和解后拖拖延执行的延还“避风港”。日前,款老南谯区人民法院就依法拘留了一名“执行和解”的赖终失信人。
时间回溯到2018年8月,被拘李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陈某借款2.7万元,躺平且一直未归还。执行陈某起诉至南谯区人民法院,和解后拖经法院调解,延还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款老李某需在2018年12月31日前偿还全部欠款。赖终但协议到期后,被拘李某并未履行还款义务。躺平陈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李某名下账户进行查询并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执行法官将申请执行人陈某及被执行人李某约至法院,希望能够通过当面释法明理,督促李某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来到法院后的李某一直声称自己资金上困难,希望可以宽限一段时间。面对如此境况,为了申请执行人能够早日拿回钱款,执行法官耐心做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申请执行人陈某同意被执行人李某每月还500元直至还完为止,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但被执行人李某履行一部分款项后对剩余欠款开始拖延并拒绝还款,陈某无奈只能申请恢复执行。
2月26日晚8点,申请执行人陈某将被执行人李某约至南谯区人民法院。调解室里,被执行人李某依然以资金困难为由当说辞,不愿履行还款义务。面对此情况,法院最终依法对李某作出了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