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能源频道从国家发改委网站获悉,发改为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委各做好有序用电工作,管部发改委今日发布了《有序用电管理办法》,得滥电措要求各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不得在有序用电方案中滥用限电、用拉拉闸措施,闸限影响正常的发改社会生产生活秩序。
《办法》要求,委各各省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汇总各地市有序用电方案,管部编制本地区年度有序用电方案,得滥电措并表示编制年度有序用电方案原则上应按照先错峰、用拉后避峰、闸限再限电、发改最后拉闸的委各顺序安排电力电量平衡。
《办法》强调,管部各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不得在有序用电方案中滥用限电、拉闸措施,影响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
另外,《办法》还要求,各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和电网公司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原则上按照电力或电量缺口占当期最大用电需求比例的不同,预警信号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四个等级。
同时,《办法》还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可中断负荷电价和高可靠性电价机制。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可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可中断负荷电价和高可靠性电价标准,按规定报批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