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刘敏 西安报道
1月29日,民校西安市公安局就西安联合职业培训学院(以下简称“西安联合学院”)非法集资案核查清退方案及侦办进展情况对外公告,集资公告就该案定性予以说明,兴衰决定核查清退西安联合学院非法集资案已追缴集资款并发布详细清退方案。亮丽名片这是庞氏骗局该起国内最大民办高校非法集资案在案发一年后的一次阶段性全面信息公开,但此次公告并未公布案件所涉规模及后续相关追责情况,陕西仅公布了目前冻结的民校追缴资金为1.7亿元人民币。
据《华夏时报》记者了解,集资自2015年2月初西安联合学院非法集资崩盘后(详见本报2015年4月报道:西安民校巨额集资案调查),兴衰西安警方于当年2月6日立案侦查,亮丽名片此后当地成立针对此事件的庞氏骗局多部门联合小组,每个月10日左右集中向受害人进行一次信息通报,陕西由受害人提供的2016年1月初的通报内容显示:西安联合学院集资案当时查明的吸收公众存款为130亿,涉及集资群众10万余人,登记合同29万余份,集资款中约94.92亿元分别以退还本金支付利息领取代金券等形式返还给集资群众,据称因案情进展每月数据会有所不同但变化程度甚微。
据调查,十余年来陕西民办教育发展迅猛,尤其是2004年陕西将民办教育发展记入GDP后,催生了一波民校扩张的“大牛市”,但因融资渠道受限各民校纷纷开展民间集资,当地民办院校中有60%左右都不同程度涉及过民间集资,2010年前后资金链断裂危机苗头开始出现。据媒体披露,2011年当地警方针对7所民办院校涉嫌非法集资问题曾内部预警,但2012年2月陕西召开民办教育座谈会强调了对民办教育“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并称民办教育是陕西“一张亮丽的名片”,自此民校集资隐患持续滋生,至2013年前后崩盘跑路者开始频现,大量民校集资案事发后均呈现出庞氏骗局的一些特征:罗织故事或者编造项目、资金贩子或者业务员传销式的击鼓传花、后来者为先来者买单等等(详见本报2013年5月报道:西安文教项目非法集资泥潭巨额资金沉没)。
在众民校纷纷倒下之际,西安联合学院却因兑付资金方面“信誉好”而步入疯狂集资阶段,据本报记者采访的多位受害人陈述,许多投入大额资金的集资户都是在2013年底后放手加入,这一方面是因为在集资兑现上“信誉好”的民办院校已所剩无几,另一方面也得益于西安联合学院强大的宣传攻势。西安市公安局在1月29日公告中称,“西安联合学院法定代表人牛某等人,以投资办学、开发现代农业、兴办老年公寓等为名,承诺高额回报,面向社会不特定人群非法吸收存款,数额特别巨大,给集资参与人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严重扰乱地方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截至目前,有司法介入的西安民校集资案件已达十余起,包括西安金融财贸学院、西安高新技术培训学院、西安城建职业技术学院、西安电子科技专修学院、西安华夏专修大学等,均为民办非学历机构。
处置此类集资案最为关键的环节是摸清资金走向,但这也是处理此类案件难度最大之处。据本报记者调查,民校集资案发后都面临被吸收的投资款流向不明,用以集资的几个所谓项目也都是空中楼阁的境况。以西安联合学院集资案为例,疏于防范的受害者在投入资金时有相当部分是用银行卡转账,案发后大家调取的资金流水记录汇总内容显示,绝大部分集资款并未进入西安联合学院及宣称下属项目账户,而是直接流向大量形形色色的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这些账户分布于广东、湖北、陕西、北京等地区,从文化传媒公司到科技通信企业、百货商行、装饰装修等五花八门,这种资金流动的混乱与给集资户承诺的高利息形成巨大反差,直至最后危机的彻底爆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二款规定,“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了七种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情况,包括“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
对于西安联合学院集资案,西安市公安局1月29日发布的公告称:“自立案侦查以来,西安市公安机关先后赴全国20余个省市及境外缉捕犯罪嫌疑人、追缴涉案资产。截至目前,已对493名涉案人员依法采取措施,其中38名犯罪嫌疑人经检察机关批准,予以逮捕。目前已追缴、冻结资金1.7亿元人民币,并扣押、查封了一批涉案车辆、房产等资产”。公告同时表示将持续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民教机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投融资中介、电子商务、典当拍卖、融资租赁企业等重点行业领域内存在的非法集资违法行为。